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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共有产权房10年后可转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同等享受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一步推进“住房不炒”,保障居民基本住房的主导方向。
在《意见稿》中从共有产权住房定位、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加强措施组织实施五大方面列举多条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意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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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2.在产权转让上标明,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3.房源渠道包括政府新建、房企“限房价、竞地价”竞得地块新建、房企“竞配建”项目、收购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六大途径。
4.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有限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意见稿》提出的细则规范相比北京、上海明显放宽,在北京《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明共有产权住房性质不能转变为商品住房,而在广东的共有产权房则在10年后可转为商品房在市场上流通。另外,形式多样的房源渠道也保障了共有产权房源供应量,有利于人才引流、刚需市民落户安居。
------针对佛山------
本月初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文表示,在8月底召开的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中表示,我市对全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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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上指出,针对佛山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我市已拟制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中推进进度实行共有产权房的试点工作。此外,市住建管理局林国荣局长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极端重要性,特别是顺德区作为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重点先行区,要在房源保障上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
(点击)《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新闻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佛山市住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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