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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南海规定:物管若违规 可到住建局投诉

发表于2011-09-01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如违反了有关规定,业主可到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投诉。记者昨日在南海区住建局获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区住建局是受理及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的专门机构。 

    一直以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可谓矛盾不断。一方面,不少小区的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却没得到应有的服务,一些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更是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打斗冲突;另一方面,一些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也让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头痛。矛盾摩擦不断,然而双方都是“投诉无门”,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或演变成为正面冲突。 

    而此次出台《办法》,有望成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的桥梁,共同解决小区内矛盾。《办法》指出,投诉人投诉时需要提供书面材料,包括投诉的事实、理由、要求、与投诉事实有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等,区、镇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在确定登记受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区、镇局在收到被投诉人答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查证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将实行分级负责,区局原则上不受理越级投诉;对镇局协调、处理不服的以及重大投诉由区局受理。记者了解到,南海区物业管理协会受南海区住建局委托,承担物业管理投诉的调查、协调、调解等事务性工作。 

    “现时绝大部分的物管投诉都指物管公司服务质量下降。”南海区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麦志光说,其实,物管公司的基本工作就是三保——保安、保洁、保养,只要能做好这三保,就能减少很多投诉,就地解决业主和物管的矛盾了。 

    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南海区接下来还将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物管公司项目经理管理、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权责、管理。
发表于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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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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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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