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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珠海限购升级 外地籍连缴5年社保才可买房

发表于2017-04-23

新京报快讯今日,珠海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据悉,在去年10月珠海出台的限购政策中,对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宅,本地籍限购3套,外地籍连缴1年以上社保可购买1套。而今日出台的规定,对房地产限购条件进行了“升级”。

除了限购,珠海今日发布的《通知》还规定了房子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可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针对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在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方面,规定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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