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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房交房必须要知道的手续

发表于2017-08-02

  虽说买房子很麻烦,交房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在交房中需要注意的的手续及验房技巧都是一些很麻烦的事情。在交房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基本的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之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是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之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给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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