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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7日晚,继5.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后,佛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颁布《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意见》。
6月7日晚,继5.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后,佛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颁布《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意见》。
《意见》中强调:
1. 直系亲属间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2. 限购区内二手住房交易已有成交凭证的可以按照原政策执行;
3. 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
4. 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二手住房买卖,不予批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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