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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佛山楼市政策大盘点!哪些影响到了你?

来源:特价房佛山 2019-01-20 23:12:45

[摘要] 今年几乎每一个月,佛山都有楼市相关的政策发布,大大小小的土地规划更是数不胜数。排除土地规划后,据不完全统计,佛山截至目前,今年共出台15部相关政策。

2018年,房地产市场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策层出不穷: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制度,发展共有产权房、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降低社保年限要求、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房地产税法提上日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等等接连上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8年佛山同样有多项房地产政策出台,翘首以盼的调控放松并未出现!

今年几乎每一个月,佛山都有楼市相关的政策发布,大大小小的土地规划更是数不胜数。排除土地规划后,据不完全统计,佛山截至目前,今年共出台15部相关政策。

接下来,佛山房天下小编就带大家看看,2018年佛山都有哪些主要的楼市政策出台:

1月: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方案亮点:租赁房要在配套齐全的地方建设、鼓励城中村住房统一出租、村级工业园建职工宿舍;非户籍承租人将享教育、医疗基本服务。

3月:《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企业应当优先开发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面,企业可参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3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发布

确定佛山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
,并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4月:《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要求:建成后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此外,新建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佛山的标准为15平方米。

4月: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用地面积超15亩、容积率大于1.5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建设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集体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 年,不得以一次性转让或出租物业(房屋)使用权等形式变相出售。

5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在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严禁过分宣传和渲染楼盘热销情况。

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6月:《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亮点: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7月: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住房改造项目,项目经改造并验收后自然通风、采光、消防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确定为租赁住房。

7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要点: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8月:佛山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8月:佛山市房地产协会公布佛山首批房地产中介行业红名单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即属“黑中介”: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9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佛山存量房网上交易将限制一房多售,严格规范中介行为,采取自行网签交易的买卖双方需15天内确认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期内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买卖合同。

11月: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通过

要点:

(1)购房直接入户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2)取消购房类政策借读生待遇,改为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增加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12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完善了住房保障对象,将各类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进行适度调整,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将保障群体扩大为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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