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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修基金业主自己不能提取,雅居乐可以直接扣除,但是不能用于增加设施?知道的请举手

发表于2015-05-05

维修基金业主自己不能提取,雅居乐可以直接扣除,但是不能用于增加设施?知道的请举手,谢谢


很多低价楼都有电梯监控,雅居乐没有。现在以业主的人生安全威胁业主,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加装电梯监控,并不是用于维修,不是更新,也不是改造。与合同有冲突吗?合法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

(七)其他相关资料


发表于2015-05-05

雅居乐也这样搞?

发表于2015-05-05

投诉物管,这样不行啊

发表于2015-05-05

拿去收入囊中了吧!

发表于2015-05-05

呵呵,真是垃圾

发表于2015-05-05

比较恶搞啊

发表于2015-05-0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5-05-05 09:51:02写道:
2楼

雅居乐也这样搞?

 不是很正常吗?物管都是差不多的。

发表于2015-05-05

物管不作为么

发表于2015-05-05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维修基金业主自己不能提取,雅居乐可以直接扣除,但是不能用于增加设施?知道的请举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5-05

娘的楼主太逗了,物管没给你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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