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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规定未婚生子不算超生,超生一胎至少罚22万

发表于2012-12-26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了超生的含义与界定原则: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条例》规定在深圳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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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深圳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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